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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新、改、扩建、建筑内部装饰工程检测和检测资质的法律规定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1997年)
     第八条 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本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选用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2012年)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条 在本省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4、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关于消防设施检测执法问题的答复》(粤府法函[2011]40号)文明确:“未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许可的消防检测单位不为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应该委托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许可的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合格证明。”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
消防设施检测(年检)的法律规定 

■消防设施为什么需要年度检测?
       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最有效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因设备或零部件老化、环境污染、人为因素等影响造成火灾隐患,使消防设施在发生初起火灾时不能启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虽然有了消防维护保养工作,国家鉴于无数火灾的惨痛教训,以法律明确了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制度,确保其完好有效。是保证在火灾发生初始阶段,消防设施能报警、启动灭火、挽救生命的必要手段。  
一、 问:国家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维修保养是否有法律规定?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工作规定非常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2】61号令)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公告48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 问:没有收到政府部门对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强制要求,不依法开展年检,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法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制度是根据《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国务院46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14]1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检测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因此,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是一项有益社会和自身安全的工作,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消防设施年检,在发生初起火灾时,如果消防设施能及时启动扑灭火灾,就避免受到相关部门依照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追究消防安全责任。
       例如某宾馆发生火灾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因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启动报警灭火所致,并追究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为何不依照《消防法》开展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因此,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守法、执法的法定职责。  
三、 问:消防局、派出所每年已有检查巡视,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还有必要吗?
       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工作内容、方式不同。派出所和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其受时间、人员和仪器设备等因素的限制,采取是抽查方式,对检查发现的不依照法律法规或火灾隐患将直接责令整改、处罚甚至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规定的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制度,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标准DBJ/T 15-110-2015《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消防设施采取逐项逐个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存档备查,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
       建筑物的产权或使用单位是承担依法开展消防设施年检法律义务、职责的法定载体。如果未依法聘请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消防管理者将随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就是保障社会生命财产和自身的安全。
       如果单位是通过具备合法资质机构的消防年检,依照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持有的检测报告的是可追溯性的,并由该检测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四、 问:本单位多年都没有发生火灾,已有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还需要年度检测工作吗?
       答: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维修保养两项制度是法律赋予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见本章第一个答案)。
       消防安全是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和自身利益安全的头等大事。多年未发生火灾并不意味不会发生火灾,这是由于消防设施会因设备零件老化、环境污染、人为等因素影响造成火灾隐患,当发生初起火灾时,这些火灾隐患就会导致消防设施不报警、不启动灭火。国家经过无数火灾的惨痛教训,才制定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规定和制定了每年一次消防设施检测的法律制度。人生不可以赌博的心态对待自身的安全。  
五、问:增加了开支,检测后如需要整改,增加了经费?
       答:《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这是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年度检测消防安全经费的法律根据。其检测收费标准已有明       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并且积极要求做好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制度,这是对社会生命财产和自身安全的法律责任;免致到发生火灾事故时被追究问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我公司可从事的检测范围基本上覆盖我国当前的建筑消防设施,具体分为如下18个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防火卷帘系统
7、防火门系统
8、气体灭火系统
9、水幕及水喷雾系统
10、干粉灭火系统
1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3、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14、灭火器
15、固定消防炮系统
16、大空间喷水系统
17、细水雾灭火系统
18、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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